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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  
申请入会


宁波市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会会费标准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市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会的会费收取和经费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缴纳主体

协会全体会员具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协会每年向全体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条 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5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3、理事单位、监事单位:10000元/年。

4、会员单位:30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1、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会员应在协会通知发出后的一个月内及时足额缴纳会费。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2、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3、对逾期半年以上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协会将发出催缴通知,并限制其行使会员权利;对于无故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秘书处协调无效的,由理事会审议后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通报。

4、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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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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