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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计划”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03 | 信息来源:本站| 访问量:2906

为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宁波软件园,更大力度集聚高层次软件和信息化人才,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甬江软件谷、智慧互联湾” 核心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决定实施“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软件、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区块链、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产业、集成电路设计等信息技 术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团队和创新团队两种类型。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17  1  1 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

2. 创业团队包括 1 名带头人和至少 2 名核心成员,年龄

一般均不超过 55 周岁,且均为全职创业(顶尖人才为团队带头人的,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区全职工作)。

3. 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


放宽到学士学位),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 位)或具有 3 (含)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 团队负责人或成员拥有 2 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或在世界知名软件(互联网)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 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公司及行 业龙头企业中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或软件和信息技术负责 人,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团队领导 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5. 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 备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6. 团队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申报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 200 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 20%且为第一大股东, 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40 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 30%。团队申报时未在区创办企业的,须承诺拟创办企业达到上述要求。

7. 申报团队须承诺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搬离高新区。

(二)创新团队

1. 创新团队带头人为 2018 年 1  1 日之后到高新区工作或尚未到高新区工作。

2. 团队一般由行业内专业技术人才组成,项目符合宁波


软件产业园区规划发展导向,能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 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 团队正式成员不少于 3 含团队带头人,至少 2 人存在合作关系)。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 不超过 55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视情放宽至硕士学位),曾在高校院所、科研院所或业内国内外知名企业中从事软件和 信息技术研发工作。团队成员都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具 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创新团队带头 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我区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并与依托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 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能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加快推进 宁波软件产业升级,提升工业信息化水平。

5. 依托单位一般为在区注册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含企业 性质的研究院)。其中,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区设立的分支机 构、区重点引进的项目所创办企业,需运行状况良好,技术 创新体系健全,在业内或行业细分领域处于优势地位,且具 有一定公知性。其他依托单位(不含科研机构)申报时上年 度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依托单位须承诺对入选团队项目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项目资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初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  5  31 日止,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下载申报表,按要求填 写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给受理部门(联系的部 门或单位),经受理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区人社局(组 织部)。

(二)形式审查。由区人社局(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

(单位)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进行项目 评审,提出尽调建议名单。

(四)尽职调查。人社局(组织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 目进行尽职调查。

(五)会议审定。对拟入选项目进行审议并按规定程序 发文。

五、支持政策

(一)入选的创业团队分 ABCD 四类,分别给予 1000 元、500 万元、300 万元和 150 万元的资助。入选的创新团队分 ABCD 四类,分别给予 6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和100 万元的资助。其中,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对其实际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实际拨付的资助经费。

(二)入选的团队,根据甬高科〔2016〕39 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参照“高新精英计划”入选团队标准享 受相关政策。其中,创新团队不享受人才创办企业场地租金 补贴、企业突出贡献奖励、创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三)入选的团队同时可根据《关于加强软件和信息服 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 )享受相关政策,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

(四政策经费分三期拨付,拨付比例为 40%、30%、30%, 同时对入选团队实行合同化管理,具体按照《高新精英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 纸质材料。申报书使用 A4 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按顺序双面打印或复印; 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2. 电子材料。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word  PDF 格式),每个项目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 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 姓名加“附件”(如“张三”、“张三附件”)。

3. 在海外取得学位(学历)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含在线认证如有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

4.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及成员 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 名。


(二)其他

1. 创业、创新团队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注册资金、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团队成员在企业落户(到岗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2. 已入选“高新精英计划”和“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 的团队及个人项目,不再申报“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计”。

3. 入选“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计划”的团队或其成员, 申报并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区级配套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4.2018  12  31 日以前申报入选宁波市3315 计划

(含“3315 系列计划)的创业项目,不能申报本届创业项目。

5. 一个团队(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 选择一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6. 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7. 本公告由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组 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联系人:赵老师 周老师

电话:13736006086 0086-574-89289210

邮箱:7623702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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