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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88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绿色示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绿色园区:满足《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且自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各类工业园区。
(二)绿色工厂:满足《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且综合得分高于85分的三星级绿色工厂。
二、推荐名额
(一)绿色园区:有市级绿色园区建设任务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园区数量应不少于1家,其他地区可视情推荐。
(二)绿色工厂:各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市对区三星级绿色工厂考核数量的60%。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及三星级绿色工厂,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板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根据要求填报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区(县、市)初审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商同级发改、生态、安全、市场监管等部门后,对符合条件企业(园区)进行推荐确认,并提交推荐汇总表。
(三)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评审依据为《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2版)》、《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导则》。
(四)征求意见。市经信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拟通过的市级绿色园区、工厂名单,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部门意见。
(五)名单公布。拟通过名单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由市经信局行文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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