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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保密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布时间: 2021-08-06 | 信息来源:国家保密局| 访问量:3059

★〔2021〕年 第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一、凡202171日至1231日,一级(甲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一级(甲级)保密资格(资质)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

三、各地保密资格(资质)行政审批机关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二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有效期。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国 家 保 密 局

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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