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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实施意见》要求,由区工信局牵头开展支持工业企业稳岗留工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高新区内的工业企业,其中,规上工业企业以2020年统计年报名单为准,规下重点工业企业为亩均综合评价A类和B类的规下工业企业(低效企业除外)。
2、申报主体需在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2020年第三、四季度季均产值(以统计数据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留工优工补助(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1)。
2、2020年底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需提供2020年第三、四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统计产值的,以同期营收作为依据)。
3、规下重点工业企业需提供2020年第三、四季度和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统计产值的,以同期营收作为依据)。
4、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情况真是准确,并于4月26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工信局,联系人:任悦丽,联系电话:89288804。
附件:
附件1:宁波国家高新区留工优工补助(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2:关于申报支持工业企业稳岗留工奖励的真实性承诺
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nbxinxi.com/a/gaoxinqujingfaju/20210415/31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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