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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军队保密有关规定,结合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实际业务情况,现对企事业单位用户办理涉密查询时涉及到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涉密查询专业领域及涉密查询人等事项统一规范如下。
(一)关于保密资格证明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以下简称保密资格证)是企事业单位具备保密资格的权威证明。鉴于该证办理周期较长,初次申请保密资格或保密资格续审的单位,在保密资格证未正式下发前,可持以下证明之一办理网站相关业务。
1.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主管部门下达的批准通知。
2.保密资格审核认定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明确“XX单位已通过现场审查,经XX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批准为X级保密资格”,或“XX单位已通过现场审查,具备X级保密资格”等内容,具体可参考模板(模板下载)。
注意:“仅通过现场审核”的证明或审查意见书等,在办理网站业务时将不予受理。
(二)关于涉密查询专业领域变更
用户涉密查询时,仅能查询注册认证时所选专业领域对应的涉密信息。请各用户在注册认证时,慎重准确选择专业领域(不超过6个),一旦认证审核通过,不可在线申请变更。若确需变更或扩大专业领域范围,请按以下要求到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
1.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用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模板下载);
2. 装备承制资格证副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研制合同等能够体现本单位从事专业领域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申请材料提交至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生效。
(三)关于涉密查询人变更
用户在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备案的涉密查询人须为本单位具有保密资格的人员,半年内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用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模板下载);
2.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涉密查询人备案申请表(模板下载);
3.涉密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涉密人员的相关证明或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保密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须加强对保密人员的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如出现涉密查询人员离职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涉密查询人员变更。
以上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站“服务指南”中的注册认证流程、涉密查询流程、用户信息变更流程也同步更新。请用户详细阅读网站“服务指南”要求,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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