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
|
|
发布时间:
2016-06-14
| 信息来源:新华网| 访问量:3249
|
资源税全面改革将在7月1日在全国推开。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营改增”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的今年第二项税制改革任务,资源税全面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介绍,此次改革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由国务院确定税率幅度,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规定的税率幅度是根据各地实测的2012—2014年资源税费负担率为基础确定的。在此基础上,适当调低了大多数矿种的税率幅度上限,并增设了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矿山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但对石墨等个别战略性矿种,则适当上调了其税率幅度上限,以保护这种资源的开采。因此,改革后大部分企业的税率幅度将有所降低。
孙瑞标认为,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因此,原则上应对全部资源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考虑到粘土、砂石等极少数资源品种计税价格难以取得,对其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
“水资源费改税在河北试点,对河北老百姓有影响吗?”针对这一疑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通过水资源费改税,不会增加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对河北老百姓正常生活用水没有影响。
这一全面改革将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对自然资源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强化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功能,规范税费关系并降低企业负担,促进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优化,完善财产行为税制度,是我国税收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